2006年8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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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:避免同案不同刑 电脑量刑显身手
冉多文

  同案不同刑一直是令法律界人士头痛的问题,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制了一套“电脑量刑”法律软件,力图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。
  笔者在该院的刑事审判庭亲眼目睹了法官的量刑过程。
 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,被告人是李某。法庭在查明李某的基本犯罪事实后,法官打开“电脑量刑”主页,选择“交通肇事罪”一栏,输入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”的犯罪事实,屏幕上立刻显示出“基本刑期一年”的提示。法官又在酌情情节中输入“肇事者负90%责任”,屏幕显示出“增加9个月刑期”的字样;再输入“主动全部赔偿”和“自首”等情节,又分别显示出减少刑期25%、15%等字样。最后,电脑算出的刑期是12.6个月,拟判定的刑期是一年零一个月。合议庭参考“电脑量刑”结果,对案件作出了判决。
  长期以来,在司法刑事审判中,由于同一类案件,不同的法院、不同的法官,在判决结果上同案不同刑,量刑畸轻畸重、罚不当罪等现象屡见不鲜。对此,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“电脑量刑”的法律软件。该系统采用科学程序,对刑法涉及的有关罪名进行了分类排列,一分钟就可算出刑期,且量刑结果不会发生同案不同刑的差异。